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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是人做的。先做好人,才能做好事。
做人心术不正,最终一定会把事情做砸,这个道理几乎人人明白,但真正做到实非易事。
“企业”是人组成的,它理所当然地代表了股东和员工的利益。而利益的实现,又在于企业能否最大程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和客户利益。从本质上讲,企业利益和客户利益是一致的、同步的,“利他才能利已”,是市场经济的真义。这种互利关系的源头,正是在于企业本身,在于企业的所有者、经营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基于利益之上的“道德命令”--你必须以“诚”立业。“义、利之辨”在这里合而为一。
“诚”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是一个本体概念---“不诚无物”,在这里,我们不去深究它。我只想说,作为个人,心“诚”了,事才做得“实”;事做实了,才能取“信”于人和社会;只有取信于社会,你才能“立”起来。而“立”作为“诚”、“实”、“信”的必然结果,要想长久地存在下去,全凭毅力和意志。事实上,毅力贯穿了“诚、实、信、立”的全过程。“诚”、“实”、“信”、“立”、“毅”是一个逻辑链,也是一个明明白白的道理。背弃它,你可能得逞一时,但最终必败无疑。实践它,你可能失去近利,但前途一片光明。
--- 孙圣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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